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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 90号)的政策解读

2018-10-2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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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钦政办〔2018〕 90号)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精神,2018年10月12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9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二)《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桂政办发〔2017〕175号)。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由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计划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第二部分:明确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是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重点工作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重点工作是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纳入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县域畜禽养殖总量。

  三是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重点工作是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市、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抄送市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重点工作是要求畜禽养殖业主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签订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对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户委托第三方或与周边种植业主就近就地进行畜禽粪污处理;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资格。

  五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重点工作是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县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六是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重点工作是生猪调出大县要科学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果菜茶大县要制定和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计划;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沼气副产品和农业废弃物收运、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服务组织,配套建设有机肥厂和农业废弃物初加工厂;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鼓励支持畜牧大县与果菜茶大县或畜禽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建立互利合作关系;建立种植产品质量认证与使用有机肥关联制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第三部分:明确了《方案》实施的6项主要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大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对销售生物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三是解决用地用电问题。优先将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含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规划;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的比例;对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自治区物价局的分类用电政策执行。

  四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产能;大力推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把国家和自治区果菜茶重点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县(片)。

  五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扶持建设一批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等生态产业企业,形成农牧结合主导平台;鼓励支持有机肥加工企业选用先进设备设施工艺,优化配方配比,提升有机肥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成研究及示范推广应用。

  六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立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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