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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8〕72号)解读
《钦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8日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2017年9月,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总数30%以上。
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项目投入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乏力等。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履行兜底职责,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
(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78号)
(三)《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17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期目标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比较丰富,供给结构趋于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总数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任务共有4方面19项具体工作:
1.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主要工作包括: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等。
2. 补齐短板,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质量。主要工作包括:加快养老机构公建(公办)民营改革,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3. 创新发展,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工作包括:改善老年人宜居环境,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4. 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政策有效落地。主要工作包括: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服务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养老服务中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各种行为。
2. 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是广泛深入开展孝善文化教育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
3. 加强督促落实。将各县区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计划,每年组织1次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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