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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钦政办〔2018〕48号)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桂发〔2014〕13号)、《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桂政发〔2018〕2号)、《2018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桂发改城镇〔2018〕403号)及《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钦政办〔2018〕48号)。
二、预期目标
到2018年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8%,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3.5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73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8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2%;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19%,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2%。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10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5%。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2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快提升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重点包括优化城镇统计体系,推进村镇建制改革,全面放开市中心城区、县城和镇区落户限制,落实居住证条例;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重点包括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加大力度推动外来人口落户城镇,不断健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保障体系;
(三)加快融入北部湾城市群规划建设。重点包括制定我市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近期区域性重大工程,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行动计划;
(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重点包括深入实施2018年城建计划,完善城镇规划体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便利度,大力推动环境污染防治;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重点包括推进浦北县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加快特色小镇的创建培育;
(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包括贯彻实施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整合资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改革。重点包括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加快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项内容,健全“人地”、“人钱”挂钩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二是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具体要求;三是定期报送信息,各单位按月度、季度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开展季度性专项督查和评估,并将城镇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多渠道、多维度推广宣传新型城镇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整体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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