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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钦政办〔2017〕172号)解读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多样化、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钦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市印发了《钦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编制依据
《实施意见》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
二、《实施意见》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框架分为三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内容。
第一部分是 “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正确导向,普惠大众;坚持科学评估,规范运行;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能等4个基本原则。三是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良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阐述了六大任务: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四是着力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主体。五是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六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绩效考评、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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