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钦政办〔2017〕154号)的政策解读

2017-12-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钦政办〔2017〕154号)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43号)精神,为提升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实效性、权威性,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出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钦政办〔2017〕154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第二部分提出各级各部门需要把握回应的政务舆情范围以及重点;第三部分要求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渠道建设,包括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等措施;第四部分提出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第五部分提出以强化领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绩效考评为基本保障方法,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保障措施。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舆情回应的时间节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二)明确舆情回应的工作人员。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遇到重大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要宽容失误。

  (三)明确舆情回应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网站集群化建设要求,推进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化建设,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政府信息,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四、适用主体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实施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执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