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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钦政发〔2017〕 25号)的政策解读

2017-11-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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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钦政发〔2017〕 25号)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对《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形成《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钦政发〔2017〕 号)。

  二、方案期限和范围

  本方案调整完善的期限为2006-2020年,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0895.44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约1万7千字,分为6个章节,27个小节,明确了本次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和规划原则。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土地利用总体目标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县区土地利用调控调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对原规划的保障措施进行了一定的补充。

  四、主要目标

  本方案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的调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土地利用效率等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控制目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

  预期到2020年,原规划中提出的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000.00公顷,本次方案调整为21300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18000.00公顷。原规划中提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1400.00公顷,本次方案调整为18699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44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2%。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原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99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7767.00公顷。而规划调整后的全市新增建设用地2336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8620.00公顷。本次方案调整后较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增加3469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51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5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53.00公顷。

  (三)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2000.00公顷(不含填海)。人口达到100.00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20.00平方米。本方案根据对市中心城区的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保障市中心城区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明确钦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和原规划一致。

  (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2010.00亿元,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29.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5.00万元/公顷。本次规划调整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1950.00亿元,将单位建设用地GDP调整为220.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170.00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略有降低,但调整后的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

  五、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原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实现“多规合一”

  (二)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三)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加大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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