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钦政办〔2017〕138号)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切实扭转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不理想的局面,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撬动作用,制定出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38号)。文件从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明确投资主体和责任、加快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加快计划执行、加快投资审核拨付、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出加强项目储备、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条件、优先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创新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制等6条措施。
二、明确投资主体和责任。提出按照事权主体来明确划分投资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和服务责任等3条措施。
三、加快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提出压缩投资计划转发时限要求及具体措施。
四、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提出严格项目开工时限要求、加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建立投资计划调整机制、严格项目建设调整及概算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建立竞争性安排资金机制等6条措施。
五、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核拨付。提出简化项目财政评审环节、限时办结项目财政评审、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加快工程款项审核支付、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优化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等6条措施。
六、加快政府采购进度。提出精简政府采购流程、推行施工定点采购等2条措施。
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定期报送进度、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绩效考评、加大督查力度等6条措施。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