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
和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钦政办〔2017〕107号)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和积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是实施“健康钦州”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钦州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07号)。
二、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基础上,我市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就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医疗资源的作用,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的水平,加快形成互为补充、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0.37张以上;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初步融合。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0.86张以上,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社会办机构达到10个以上,用于保障医养结合服务的社会办床位总数达到15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40%。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确定了8项主要任务:一是放宽准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原则,统筹规划机构设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整合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范围,实行手续审批制度改革。二是优化用人环境。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培养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保障医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四是落实土地规划政策。加强规划配套,保障用地供给,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五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有线电视优惠、保险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六是完善发展健康保险。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巩固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七是拓展投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八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将社会办医疗和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现信息共享。
四、实施意见的亮点
与2015年印发的《钦州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5〕68号)相比,对支持社会办医和医养结合机构的力度更大,更有针对性,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整合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护理机构;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三)在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财税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支持、价格政策、医保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学科和人才支持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关心的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四)将社会办医疗和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资源,以“云服务”模式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种健康服务业机构提供信息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