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7〕106号)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开展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5〕3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医联体模式
医联体是在卫计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由三级、二级、一级或未定级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我市医联体有以下4种组织模式,一是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二是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管理,与镇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三是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专科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四是面向基层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工作目标
开展医联体建设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了两步走的工作目标。
2017年,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年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灵山县、浦北县至少将辖区范围内2家以上卫生院纳入医疗共同体建设,年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共同体。
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四、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主体清晰。市卫计委牵头,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参与,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市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联体建设的主体,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全市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建设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二是统筹兼顾、适度发展。组建医联体以自愿为前提,兼顾就近、便捷的原则。在建设初期适度控制医联体规模,有特殊需要的,经市卫计委批准,医联体规模可适度扩大。市卫计委可依据医联体建设情况,结合卫生资源需求和联动情况,对医联体成员进行调剂安排,在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医疗资源在不同医联体之间的调剂联动,优化不同医联体内部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联体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全市医联体分为松散型医联体、紧密型医联体两种类型。鼓励医联体向紧密型发展。
四是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联体建设原则上遵循先业务,后整体;先重点,后全面的流程;循序渐进、平稳推开。在实现临床、科研、专家、教学、信息等方面共享的基础上,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各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应逐步由松散型联合模式,适时向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联合模式转变,实现“三权转换”;由单纯的业务联合逐步向全面整合方向发展,由重点科室的协同联合逐步向全科室、全流程、全后勤管理的全面协同递进,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五是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工作协作机制
通过加强建设,使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在医联体成立理事会。
二是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承担所在城区的县级医院功能。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四是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六、实施时间安排
一是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筹备工作;二是在2017年
10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三是2017年11月依据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四是在2018年1-12月,巩固已建设医联体的基础上,借鉴医联体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医联体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医联体覆盖面;五是在2019年1月-2020年12月底前,逐步实现以利益共享、临床共享、科研共享、专家共享、教学共享、信息共享和管理共享为主要内容的“七共享”建设。六是每年6月、12月落实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中央、自治区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全市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是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是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是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