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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向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工作方案》
(钦政办〔2017〕74号)解读
一、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
所有当年从钦州参军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包括返乡报名的钦州籍大学生、当年新录取的高校新生以及在钦州学院和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就读的外地籍大学生。已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但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大学新生不在奖励范围。
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
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两个层次发放,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为5000元,在校生4000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为4000元,在校生3000元;高校新生按照所录取学历,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
三、一次性奖励金如何发放
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在当年12月底前,结合发放义务兵优抚金将奖励金一并发放给大学生新兵本人或家长。大学生入伍后因拒服兵役或违法违纪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奖励金政策,当事人必须在退兵后1个月内,向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退还一次性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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