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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钦政办〔2017〕9号)的政策解读

2017-02-21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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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中医药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和融合各个时期先进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哲学思想,理论体系日趋完善,技术方法更加丰富,形成了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等鲜明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4月24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以上两个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作了全面部署。2016年06月01日,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医药事业工作,我市印发实施了《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钦政办〔2017〕9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实施的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从宏观、系统、整体角度揭示人的健康和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深深地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健康文化和实践,成为人们治病祛疾、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重要手段,维护着民众健康。

中医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兼容并蓄、创新开放,形成了独特的生命观、健康观、疾病观、防治观,实现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融合和统一,蕴含了中华民族深邃的哲学思想。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价值,已经成为全国特色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我市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莪术、牛大力等中药材丰富,是广西中药材主产市之一,中医药产业初具规模。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钦州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精神制定的唯一的专项规划,也是我市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市级规划,对于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办发〔2015〕32号、国发〔2016〕15号、桂政办发〔2016〕59号。

四、政策解读的要点

——《规划》的总体框架

《规划》全文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讲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三名”(名医、名院、名药)战略为抓手,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将我市打造成为北部湾沿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市、北部湾沿海中医药健康旅游与文化传承示范市、北部湾沿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开放合作试验市”的3个发展定位,强调了以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生态健康旅游、交流合作、道地药材为重点领域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从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等7个重点任务全面阐述如何规划将我市打造成为北部湾沿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市、健康旅游与文化传承示范市、开放合作试验市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第三部分主要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投融资力度,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保险政策等5个方面提出如何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四部分主要从加强组织协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行业标准,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等6个方面,确保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十三五”期间,明确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要完善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一是加强中医医院体系建设。完成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灵山县中医院、浦北县中医院、钦北区中医院(迁建)扩建项目,规划在钦南区新建中医医院项目。建设1个自治区级或市级中医药医疗中心。增加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创建高等医学院校A级教学基地1-2所。将市中医院创建成为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院,支持灵山县中医院创建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院。推进县级重点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每个县建设5个以上标准化“中医馆”或“国医堂”。三是加强中医药医疗技术推广应用建设。加强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1个市级、2个县级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推广20项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四是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成2-3个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2-3个自治区级重点中医学科建设。开展2-3个自治区级基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五是重点推进名医计划,努力打造中医药人才“小高地”。力争培育1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培育6-8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其中:自治区级2-3名,市级3-5名。培育60-80名中医药临床骨干。培育800-1000名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六是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建设市、县区、乡镇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七是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在课题研究中,设立中医药专项课题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形成以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中医科(中医康复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为支撑;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网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涵盖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领域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出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大力推广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服务,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规划》提出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扶持现有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支持。大力推广壮医经筋疗法、壮医药线点灸、药物竹罐、瑶医药浴、三位一体疗法、银质针、小针刀技法等中医药特色保健项目。通过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完成市中医院、灵山县中医院、浦北县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重点推广灵山县中医院“治未病”模式。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在全市选择1-2个社区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在全市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积极推广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

(三)支持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出健全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在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康复科。支持民政等部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筹建市级、县级中医特色康复机构。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出全面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在广西北部湾滨海养老服务中心、钦州市东盟健康产业园、钦州市望海岭医疗及健康养老基地、灵山县老年人养生院等健康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立养生养老中心,打造独具钦州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品牌。二是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市中医院完善建设爱心护理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设。三是鼓励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出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提升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一是加强市级、县级中医医院以及中医药研究机构的文化建设。依托现有公园设施,打造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依托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市、县两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动我市园博园建设注入中医药文化元素,把我市坭兴陶艺术与中医药文化元素相结合,形成具有钦州特色的陶医药文化。探索在市、县级公共场所建立中医体验馆。加快推进名老中医专家经验研究与继承,完成4-5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要建立中医药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形成中医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网络。三是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建设为导向,将道地药材、药膳食材、山地温泉有机嫁接,实现山地疗养产业的延伸与产业融合,开发山地中医药生态疗养类产品。依托钦北山水生态观光带、灵山浦北民俗风情体验带等区域优势,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等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在灵山县、钦北区发展1-2个中药材生态旅游示范园,条件成熟后,逐步建成钦州市药用植物园。重点依托八寨沟、五皇山的山水文化、山地建筑和民俗文化开发中医药文化养生类产品,树立钦州中医药养生旅游品牌。

(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出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促进作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重点深化同东盟国家的国际合作。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东盟等国家开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诊所、中药药店等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商、远期交易、仓储物流、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业态。

{C}(七){C}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明确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发利用中药资源。《规划》提出要重点开发利用牡蛎、海藻、盐藻等钦州海洋中药材,鼓励医疗机构、企业、院校联合建立海洋生物制药研究机构。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强医院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引导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成分、专利、批文),加快产品创新,尽快形成产业。在开发利用中药资源上,依托钦州市保税港区,发挥区域性国际航运优势,构建钦州市中药材市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和世界的中药材进出口贸易中心。重点扶持莪术、八角、鸡骨草、牛大力、穿心莲、陈皮等中药材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建设以灵山县旧州镇、陆屋镇、伯劳镇、武利镇,钦北区青塘镇、板城镇、长滩镇、新棠镇为中心的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钦州市海洋中医药分布地、品种普查,建立海洋中医药目录,通过海洋中药研发,形成一批特色海洋保健品,打造北部湾沿海中医药特色品牌。利用钦州港、三娘湾、滨海新区域地理优势,将海洋中医药融入钦州海洋牧场建设融合发展,成为1-2个海洋中医药重点生产基地。

——其他方面

随着《规划》发布实施,正式提出了成立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发挥中医药研究机构职能作用,完善市、县中医药研究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成立中医药行业协会、中医药学会等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补偿机制,适当提高中医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取消或放宽中医药适宜技术(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拨罐、敷熨、熏洗、各理疗项目等)定量治疗技术的限制。引导和鼓励钦州学院、市卫生学校增设海洋生物制药、中医药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市卫生学校与钦州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融合发展,鼓励向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在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增挂钦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形成医、养、科、教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下,进一步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的聘用数量和范围,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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