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县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7〕4号)解读
一、我市出台《钦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纲要目标,2011年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分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要求各市各县结合本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快推进本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据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钦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二、《钦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部署,2016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来宾召开了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全面改薄”现场推进会,对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做出新的部署,提出2018年全区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目标。与这一部署同步,我市重新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呈报自治区,具体目标是:至2018年全市4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在通过“区检”的基础上全面通过“国检”。具体如下:灵山县2016年12月通过“区检”,2017年申报并通过“国检”;浦北县、钦南区2017年11月前、钦北区2017年12月前申报并通过“区检”,2018年申报并通过“国检”,全市2018年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四个“一票否决”。前三项达标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才称为达到均衡。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
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按国家的相关,公众满意度应高于85%。
四个一票否决,是指凡是出现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未达到增长、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县区,都不能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评估验收程序
1.县级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和对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逐校进行评估,自评达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督导复核评估。
2.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对申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覆盖的复核评估,评估达标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
3.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教育经费审计、对学校间均衡状况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和督导评估。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
4.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县报送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
(二)市、自治区、国家开展督导复核评估的基本方式
督导复核评估方式。采取审计教育经费,听取县级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学校并核实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走访师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对公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分析、评估组合议评价等方式进行。
五、《钦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如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求各县区对照自治区的有关标准,正视差距,全面组织做好整改与提高工作,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通报,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有12个项目被自治区列为“进展严重滞后”项目,其中浦北县2个,钦南区1个,钦北区7个,钦州港区2个。项目实施滞后,直接影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各县区要加大统筹力度,针对工程项目实施滞后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当前影响全市教育项目推进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项目用地落实不及时、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不畅、学校建设规划调整困难、施工进度缓慢、施工管理不到位等。各县区应针对上述问题,梳理所在县区学校项目建设推进滞后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快解决,在项目土地落实、报建报监、规费减免上,按“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活用政策,对被自治区列为滞后的项目必须紧抓不放,压实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建设。各县区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以责任制的方式,把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督促项目建设进程,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局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成为当前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要用好用活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三个“法定增长”并努力提高增长比例的同时,加大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统筹运用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和民间资本,为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编制、人事、教育部门要通力配合,解决好当前各县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配置不足问题。要突出解决好小学科(图、音、体、信息技术、英语、综合实践等)教师结构性配置不足问题。要用足核定的教师编制,各县区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在控编范围内,用足编制。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文件,充分利用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学费代偿、乡村教师补助、走教支教等政策,缓解当前乡村教师不足问题,补足补齐乡村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项目培训的建设与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区要借助“国培”“区培”“市培”项目的广泛实施,进一步组织构建县区培、校本培训项目,在多渠道实施教师培训中让每一位教师每学期有机会参加1期(项)县区及以上的项目培训。要把教师参加项目培训列为每一位教师年度继续教育考评内容,把组织教师参加各级项目培训列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评范围。加大支教轮教工作力度,以常态化为目标,进一步组织实施支教轮教工作,解决当前乡村学校因教师配置不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带来的问题。各县区中心小学可建立支教制度,组织教师走教,解决部分村级学校小学科教师缺乏问题,为村级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提供支持,对走教的教师应落实必要的交通费等相应的补助、补贴。
(四)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以保持稳定、合理配置资源、增加资源供给为原则,深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对规模效益低的农村学校教学点,确实不具备撤并条件的,可采取“分段制”解决和优化学生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即低年级继续保留在原教学点或分校学习、高年级(五、六年级)以创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的方式安排集中教学,尽可能为学生提供缩小差距的教育。要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在提高现有学校建设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划新增学校建设。为加快均衡发展步伐,各县区要对“十三五”规划进行调整,把后三年的部分规划调整到2017和2018年实施。
(五)确保入学机会。一是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精准统计“三残”儿童入学人数,安排入学不遗漏。因地制宜,采取学生到学校上学与学校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学。各县区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在建的学校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跟班学习工作,在当前未具备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教学的条件下,要切实落实好随班就读工作,要确保残疾学生不受歧视,让学生公平、健康地接受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机制。加快镇、县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从根本上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全面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要求;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建设与发展,对接收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的民办学校要以入读学生人数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必要的补助(受补助的学校按对等数额对学生交费实施减免);规范招生管理,统筹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对不能就近安排入学的,属寄宿、半寄宿制的接收学校应安排学生住校。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完善关爱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管理。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实行半寄宿或全寄宿制办学,延伸学校管理解决留守儿童家庭管理力量薄弱或缺失问题。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因地因校,开创留守儿童教育家校共管新途径、新方式、新办法,提高管理成效。妇联、社工、志愿服务等儿童工作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共同构建家、校、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共同体和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更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六)全力破解大班额问题。在努力增加资源配置提高学位供给能力的同时,加强学校办学与招生管理。根据学校教育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区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杜绝新生跨范围择校。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学校盲目招生,擅自扩大办学规模。进一步理顺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证生源均衡配置。
(七)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全面落实学校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各学校要按中小学常规管理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突出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管理事故。
(八)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共识,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提供社会支持,提高社会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度。
(九)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全力加快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当然责任人,应主动履行部门职责。编办、精神文明、发改、科技、公安、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文新广电、卫计、扶贫、共青团、妇联、税务等部门和组织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共同责任单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创造性地组织和参与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涉及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部门应主动为学校实施项目建设、配足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提供支持与服务,提高效率和保障能力。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