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81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南区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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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南区
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5〕8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钦南区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送审稿)的请示》(钦南政报〔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南区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号)等文件和政策规定,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污染源及风险源的清理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钦南区做好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
附件:钦南区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025年2月8日
附件
钦南区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县(区) |
水源地 |
保护 级别 |
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跨界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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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型 |
性质 |
范围 |
面积 (平方公里) |
范围 |
面积 (平方公里) | ||||
|
钦南区 |
龙门港镇沙滩水库水源地 |
水库型 |
现用 |
一 级 保 护 区 |
水域 |
沙滩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0.2083 |
沙滩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0.2083 |
否 |
|
陆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坝脚以外的区域除外)。 |
0.2698 |
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和坝脚的陆域范围。 |
0.2550 | ||||||
|
二 级 保 护 区 |
水域 |
/ |
/ |
/ |
/ | |||||
|
陆域 |
/ |
/ |
/ |
/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