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808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黄屋屯镇卜家片人饮工程等8个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4〕15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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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黄屋屯镇卜家片
人饮工程等8个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4〕158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黄屋屯镇卜家村水库型水源地等8个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钦南政报〔2024〕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黄屋屯镇卜家片人饮工程、黄屋屯镇屯西村(屯光村)人饮工程、黄屋屯镇屯南村石家片人饮工程、黄屋屯镇屯西村人饮工程、黄屋屯镇西显村人饮工程、久隆镇黎屋片人饮工程、那思镇禄宦塘村人饮工程以及那彭镇担坳村人饮工程、那彭村饮水工程均已报废停用,替代水源已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撤销黄屋屯镇卜家片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8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0.094平方公里,总面积0.281平方公里;撤销黄屋屯镇屯西村(屯光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21平方公里,总面积0.121平方公里;撤销黄屋屯镇屯南村石家片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0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0.206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0.35平方公里,总面积0.561平方公里;撤销黄屋屯镇屯西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08平方公里,总面积0.008平方公里;撤销黄屋屯镇西显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0.395平方公里,总面积0.521平方公里;撤销久隆镇黎屋片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696平方公里,总面积1.696平方公里;撤销那思镇禄宦塘村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2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0.195平方公里,总面积0.323平方公里;撤销那彭镇担坳村人饮工程、那彭村饮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35平方公里,总面积0.235平方公里。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替代水源保护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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