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806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浦北县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4〕15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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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浦北县福旺镇
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4〕157号
浦北县人民政府: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浦北县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浦政报〔2024〕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浦北县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号)要求以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污染源及风险源的清理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浦北县做好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
附件:浦北县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浦北县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北兰村六朴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县 (区) |
水源地 |
保护 级别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跨界情况 | |||||
|
名称 |
类 型 |
使用 状态 |
水域 |
面积 (平方公里) |
陆域 |
面积 (平方公里) | |||
|
浦北县 |
福旺镇南山村川镜垌江水源地 |
河 流 型 |
现 用 |
一级 保护区 |
长度为取水口向上游延伸1000米,宽度为川镜垌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
0.0156 |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
0.1014 |
否 |
|
二级 保护区 |
/ |
/ |
一级保护区分别向东面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向西面延伸500米的陆域范围。 |
0.7900 | |||||
|
福旺镇北兰村六朴水河水源地 |
河 流 型 |
规 划 |
一级 保护区 |
长度为取水口向上游延伸1000米,宽度为六朴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
0.0089 |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北面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0.0996 |
否 | |
|
二级 保护区 |
/ |
/ |
一级保护区分别向西南面、东北面两侧延伸5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
0.4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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