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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340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1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4〕54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1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2024-05-23 10:4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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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

1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钦政函〔202454

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灵山县“1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请示》(钦应急报〔202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相关县区和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请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

六、请有关单位于2024621日前将事故处罚、责任人处理及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亢剑,电话:3688623,电子邮箱:qzawb@qinzhou.gov.cn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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