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092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3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钦北区平吉镇古秀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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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钦北区
平吉镇古秀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4〕18号
钦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钦北区平吉镇古秀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北政报〔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平吉镇古秀人饮工程迁改工程项目建成投用,新取水口水质水量可满足用水需求,原取水口暂停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撤销平吉镇古秀人饮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0.227平方公里。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钦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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