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265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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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4〕1号
钦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北政报〔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号)要求以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污染源及风险源的清理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钦北区做好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024年1月2日
附件
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水源地 |
保护 级别 |
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 情况 | ||||
|
类型 |
名称 |
性质 |
范围 |
面积 (平方公里) |
范围 |
面积 (平方公里) | |||
|
河流型 |
平吉镇钦江水源地 |
现用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 |
长度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约1000米处的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 |
0.081 |
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
0.0763 |
总面积为1.016平方公里,减少了91.9%。 |
|
陆域 |
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保持一致,宽度为河流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
0.114 |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
0.1083 | |||||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 |
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至200米,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3500米处的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 |
0.554 |
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至200米的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 |
0.0210 | ||||
|
陆域 |
沿岸侧纵深约100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的陆域除外),西面以平吉镇中兴街和钦灵路为界。 |
11.811 |
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的陆域除外)。其中,钦江左岸二级保护区东南角边界至平陆运河永久用地红线西北侧边界,钦江右岸二级保护区西面边界至水域沿岸纵深120米处村道—平吉中学东面三岔路口—平吉安置小区东南角边界的连线。 |
0.8104 | |||||
|
合计 |
12.560 |
1.016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