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6452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7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浦北县龙门镇桂木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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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
浦北县龙门镇桂木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3〕16号
浦北县人民政府: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浦北县龙门镇桂木村取水口水源地的请示》(浦政报〔202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县龙门镇桂木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规划水源地)自2016年划定以来尚未打井供水以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目前龙门镇由浦北县城水厂从浦北县小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一供水,可满足饮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县撤销龙门镇桂木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0.77平方公里,总面积为0.78平方公里。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浦北县小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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