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167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北区大寺镇大寺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2〕1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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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函〔2022〕128号
钦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钦北区大寺镇大寺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北政报〔202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北区大寺镇大寺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钦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参照《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号)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源、风险源清理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钦北区人民政府做好大寺镇大寺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