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9000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钦南区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2〕8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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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2〕87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钦南政报〔2022〕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区久隆镇水厂未建成使用,一直没有供水且取水许可证已失效,目前在用的龙源水厂可满足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撤销久隆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22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8.9095平方公里,总面积为9.132平方公里。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久隆镇龙源水厂运营管理及取水口所在地下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久隆镇居民饮用水安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