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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8865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政函〔2022〕76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22-06-2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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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政函〔2022〕76号


浦北县人民政府: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浦政报〔202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参照《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号)要求以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污染源及风险源清理整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安全。     

三、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浦北县做好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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