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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8101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字号:钦政规〔20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2022-01-12 16: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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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行使设区市有关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钦政规〔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其管辖区范围内行使设区市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海洋、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本次授权行政处罚事项共865项,其中市场监管领域159项、交通运输领域165项、应急管理领域4项、城市管理领域385项、自然资源领域122项、海洋领域16项、林业领域14项,授权行使范围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辖区范围〔不含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重叠区域〕。       

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由承接行政处罚权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并行使。       

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做好授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衔接工作,确保授权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附件:授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事项清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