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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2732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发〔2025〕5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11-18 11:0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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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钦政20255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成立本辖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钦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客观真实。

(二)创新普查模式。积极推进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实现普查数据价值最大化。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支持、社会协同的良好局面,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附件:钦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1117    



附件

钦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开创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国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植军 市统计局局长

梁朝理 钦州调查队队长

陆家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农光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彰桂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黄  刚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启林  市海洋局副局长

成  员:覃永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可隽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林党升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吴  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启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祖达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建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符永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梅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锐南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冯晓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晓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伟杰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罗才先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罗  晔 钦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张  英 钦州调查队副队长

钦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蒋植军、钦州调查队队长梁朝理兼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