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8720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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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钦政发〔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1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项目(4件)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2022年5月中旬前报市司法局审查,5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2.《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2022年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规章(2件)。
1.《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2.《钦州市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起草,2022年8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2年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组成起草或者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立法经费,在本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
(二)对要求2022年完成起草或制定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在报送初稿时一并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规定时限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