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年修订摘要)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五个统筹”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钦州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钦州市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保扩需、保增长、保红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任务。根据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规划内容
研究分析钦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划定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钦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0820.85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面积4750.17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 加强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3610公顷,实现了规划保护目标。
2. 促进了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与上轮规划目标相比,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总量上没有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3. 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期间,共实施退耕还林1376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52%,比1996年增加了20个百分点,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好转。
4. 提高了公众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意识。
(二)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1. 上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需求不相适应。
2. 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不够合理。
3. 上轮规划制定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三)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钦州市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扎实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尤其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2020年)》的实施,国务院批准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钦州被确立为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钦州市经济发展面临着多重发展机遇,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
1. 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 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更加迫切。
4. 协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1. 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统筹安排农用地。
2. 协调各类各业建设用地需求,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
4.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确保落实上级下达给钦州市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各项预期性指标,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保护和利用农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力推动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农用地保护目标
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林地、园地面积稳步增长。具体指标如下:
1.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78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78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71769公顷、514168公顷。
2. 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80%,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四)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城镇、工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等各类用地得到合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具体指标如下: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9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77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5441公顷,交通水利等用地规模223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9733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低于17.06%,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17045公顷,水源保护区面积50764.54公顷,旅游风景保护区面积3680公顷,钦江、茅岭江沿岸具有生态功能的基本农田面积120745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6%,人均城市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工矿废弃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各行业土地利用效益大幅度增加。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229.0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加到112.79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4平方米,土地垦殖率达到26.53%,耕地复种指数达到224.63%。
(七)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12000公顷(不含填海6507.33公顷)。其中,主城区6820公顷,钦州港区3770公顷,钦州港区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1410公顷。人口达到100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20平方米。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规划期间,农用地适当增加,建设用地合理增长,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41266.50公顷增加到870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7.75%调整到80.47%;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5299.24公顷增加到87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3%调整到8.11%;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75518.84公顷减少到12359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6.22%调整到11.42%。
(二)生态用地布局
加强全市水源涵养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以主要旅游风景区为点,钦江、茅岭江、大风江水系及沿岸防护林、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为线,东部浦北县六万山和西部钦北区十万大山、南部洪潮水库及其他水源保护区为面,实施通道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系统。
(三)农用地布局
1.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粮食、蔬菜、糖料蔗等生产基地。
2.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促进品种结构调整,满足优质果产品基地建设需求,重点保障八角、玉桂等经济林生产基地。
3.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1400公顷,规划在确保落实19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对原有基本农田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194216.40公顷,比上级下达的目标多2816.40公顷。优化后,与原《规划》相比,坡度小于2°的基本农田比例由37.77%调整为39.00%,坡度大于2°小于6°的基本农田比例由28.53%调整为29.08%,坡度大于6°小于15°的基本农田比例由31.65%调整为31.69%,坡度大于15°小于25°的基本农田比例由2.27%调整为1.92%。同时,基本农田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四)建设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全市建设用地,重点在钦州市中心城区(含主城区、钦州港区和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灵山县城、浦北县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99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达到1530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800公顷以内。
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通过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集中区、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统筹协调全市交通、水利、能源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防止重复建设。
严格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合理控制城镇发展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得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各类项目严格依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行业标准实施建设。
(五)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保障石化、造纸、电子、能源、粮油食品、冶金、物流等重大产业用地,全力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建设。重点安排以下工业区:中马产业园区、钦州港区、河东电子产业园区,灵山县陆屋石化配套产业集中区、县城加工贸易工业集中区、武利电子五金工业集中区,浦北县泉水工业集中区、张黄工业集中区、县城工业集中区、寨圩工业集中区。规划期安排工业区用地6440公顷。
科学布局采矿用地。根据各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适当安排采矿、采石、采沙(砂)、盐田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六)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形成“一带三轴”的城镇体系。“一带”指沿钦州湾海岸线形成的城市发展带,含主城区-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区-钦州港区。三轴包括一“主轴”、两“副轴”,两“副轴”指“灵山轴”和“浦北轴”,其中主轴:以南北高速公路、南钦铁路为指向,连接新棠镇-小董镇-大寺镇-大垌镇-大番坡镇-犀牛脚镇;“灵山轴”以钦江为指向,由东至西依次连接石塘镇-灵城镇-檀圩镇-那隆镇-三隆镇-陆屋镇-平吉镇;“浦北轴”以浦北县城为中心,由北向南依次连接寨圩镇-福旺镇-浦北县城-张黄镇-泉水镇。
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集中发展。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适当预留集镇、中心村发展用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迁村并点,有步骤地将较为分散的、偏远落后的村庄实行搬迁,向集镇、中心村靠拢。
(七)交通用地布局
优化配置各类交通用地,促进以钦州港为龙头,高等级公路为骨架,铁路、公路、海运、管道相结合的综合运输网络的形成。
2006-2020年铁路新增建设用地232公顷,公路新增建设用地2226公顷。港口码头用地重点保障钦州港10万吨级原油专用码头(广西中石油),保税港区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0万吨级散杂货码头等用地,合理安排大榄坪、果子山、金鼓江、大环、三墩等作业区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钦州段)、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厂成品油外输管道工程(钦州段)等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加快完善油气管道网络。
(八)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结合水利建设规划,完善水利设施用地布局。2006-2020年独立选址的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71公顷。
(九)能源开发用地布局
优化能源用地布局,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支持电力、电网、管道燃气建设和能源建设,2006-2020年独立选址的新增能源项目用地54公顷。
(十)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因地制宜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保障全市重要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06-2020年独立选址的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96公顷。
五、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土地利用引导方向,将市域土地划分为自然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农业综合发展区、城镇和工业发展区四类土地利用功能区。
(二)市区土地用途分区
1.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依据各地区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差异,将市区土地划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与园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自然景观保护区等七类土地用途分区。
2.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规模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市区所辖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土地。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3486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4.94%。
3.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区规模范围:包括规划保留和新增的农村居民点、集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面积为13032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2.74%。
4. 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区
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区规模范围:包括大直锰矿开采、犀牛脚镇盐田、三娘湾旅游景区、王岗山和八寨沟旅游景区以及独立选址的变电站等规划建设用地区。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278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0.48%。
5.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范围:主要包括平吉、大寺、小董、青塘、板城、久隆、那丽、那彭等镇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4203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15.62%。
6. 林地与园地区
林地与园地区规模范围:包括农用地中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集中布局在大直、贵台、平吉、新棠、那丽、那彭等镇。林地与园地区面积为247167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52.03%。
7. 一般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规模范围: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一般农业用地区面积为17139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3.61%。
8. 自然景观保护区
自然景观保护区规模范围:包括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钦江水源保护区、王岗山和八寨沟旅游区以及滨海湿地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为24403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的5.14%。
(三)县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
1. 县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钦南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犀牛脚、大番坡、康熙岭、沙埠、久隆等建设用地,保障石化、能源、造纸、粮油等重大产业用地。重点保障沿海铁路扩建、城际铁路、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市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缩并整理。加强保护那丽、久隆、那彭等镇内的基本农田。大力改善市区生态环境,支持茅尾海红树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保护和建设。
钦北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重点保障钦北新城区用地,合理安排大垌镇、小董镇、大寺镇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新建扩建铁路、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等市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加强保护平吉、小董、长滩等镇的基本农田,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保障钦北区作为全区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
灵山县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以特色农业和冶金、建材、化工、农产品等为支柱产业,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广西外贸出口基地。规划期间应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优化工业用地格局,合理保障县城集聚人口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工业向陆屋、十里等工业集中区集中,保障支柱产业用地。统筹安排黎钦铁路扩建、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促进交通网络的完善。加强陆屋镇、伯劳镇、那隆镇、太平镇、旧州镇的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实施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农村建设、蔬菜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促进稳产高产广西粮食主产县建设。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持荔枝、龙眼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不断加强灵山县“文武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
浦北县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以及烟花炮竹、医药制造、建材、制糖等为支柱产业,是自治区级商品粮基地、广西最大的工艺编制基地、主要烟花炮竹基地。重点保障县城和张黄镇、泉水镇、寨圩镇3个重点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城、张黄、寨圩和泉水工业集中区布局。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的整理和建设,强化粮食主产县的建设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重点保障香蕉、荔枝、龙眼的种植用地。加强六万山水源林、红锥林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小江、张黄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的整理。
2. 县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钦南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1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319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3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18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900公顷,补充耕地1600公顷。
钦北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3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32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4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51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00公顷,补充耕地2500公顷。
灵山县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6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717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78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88平方米;灵山县城区用地规模36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8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550公顷,补充耕地2550公顷。
浦北县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到2020年,浦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01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54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7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得突破80平方米;浦北县城区用地规模17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12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071公顷,补充耕地1150公顷。
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向阳、文峰、水东、南珠4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大番坡、犀牛脚、尖山、康熙岭、沙埠等镇所辖的44个行政村,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69446公顷。
2. 中心城区主要用地拓展方向
钦州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钦州港区和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主城区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钦州港区主要向东、东北和南面海域发展,在主城区与钦州港区之间沿茅尾海东岸安排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并重点保障滨海新城及河东电子产业园区用地。
3.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与功能定位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由“一城一港单中心”布局结构向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三组团”式转变,并根据各组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各用地。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充分发挥农用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发展成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
4. 中心城区外围基础设施及产业用地布局
保障位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公路、铁路、管道运输、交通客货运系统等城市对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用地。
保障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用地。该园区是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合作的项目,已批准为国家级园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有利于深化中国与马来西亚及其他东盟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
5. 中心城区生态用地布局
依托中心城区群山三面围城,钦江、金鼓江穿城而过,濒临茅尾海湾、钦州湾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布局城市生态用地。
(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1. 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范围。
2.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主导用途: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发展,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范围: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4815公顷(不含填海6507.73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的21.33%,其中现状建设用地5503.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435公顷,绿地、水面等不适宜建设用地2815公顷。
3.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主导用途:本区土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规模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之间的土地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603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的8.07%,其中现状建设用地513公顷,适宜建设用地2659公顷,不适宜建设用地2431公顷。
4.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导用途: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限制建设区规模范围: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范围均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6850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的67.46%。
5.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导用途:本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
禁止建设区规模范围:包括大马鞍水库、金窝水库、企山水库、田寮水库等水源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176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面积的3.13%。
七、土地整理开发重大工程
(一)农用地整理
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通过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平整、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面积49040公顷,增加耕地1400公顷。其中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面积50081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657公顷。
(二)矿区土地复垦
加大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对因矿产资源开采破坏、工程建设挖损、压占的土地,采用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恢复为可利用土地;根据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后的利用方向。实施面积1012公顷,增加耕地422公顷。
(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论证,对分布集中连片、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有效补充新增耕地面积。实施面积11380.14公顷,增加耕地5978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鼓励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工程。以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前提,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行散乱的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以及空心村整体改造,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实施面积493公顷,预计增加耕地150公顷。
(五)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1. 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实施面积58035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63公顷。包括农用地整理工程87个,实施面积56897公顷,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46公顷。其中72个项目为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
2. 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规划期间,计划安排18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模为493公顷。
3. 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实施规模为241公顷,增加耕地面积76公顷。
4. 土地开发重大工程
实施规模3364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901公顷。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二)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
(三)制定绩效考核体系
(四)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工作
(五)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
(六)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
(七)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制度
(八)严格规划修改调整管理
(九)建立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
(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