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266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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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1.4万住户、3.6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2025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成立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4〕244号)和桂政办函〔2024〕33号文件精神,成立钦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钦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五、落实保障
(一)落实经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人员。一是落实调查机构人员。全市各级要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市、县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两员”选调。选调熟悉调查小区情况及填报流程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干部、统计系统工作人员为指导员;选调熟悉当地社区、村落情况的村(居)委会年轻、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作为调查员。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调查数据。对在调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钦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2025年1月30日
附件
钦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钦州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县区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珊玫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劳广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黄卓胜 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梁月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启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农光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诚 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杨建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黄远峰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王中主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中主同志兼任。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