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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928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1·12”灵山县檀圩镇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3〕71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1·12”灵山县檀圩镇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023-11-13 18:03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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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11·12”灵山县檀圩镇

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371

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311125时许,灵山县檀圩镇国道209线3592公里加300米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与重型货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  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智森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叶复科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周祥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庞  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蒋玉梅  市总工会劳动经济和权益保障部部长

赖永强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刘柠华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大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

亢  剑  市应急救援中心自然灾害救援科科长

廖国富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调查工作。

联系人:赖永强,联系电话:13097771866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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