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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371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4•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3〕22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4•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023-05-19 17: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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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灵山县“4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322

灵山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342322时许,灵山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灵山县“4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  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智森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叶复科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周祥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  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赖永强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邓国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监管科科长

刘大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

蒋玉梅  市总工会劳动经济和权益保障部部长

亢  剑  市应急救援中心自然灾害救援科科长

李铨晶  市应急救援中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科副科长

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负责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联络员:赖永强,联系电话:13097771866


2023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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