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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188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2〕40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2-11-29 18:0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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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2〕4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理顺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3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猎杀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等问题时有发生,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亟需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任务依然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草地、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安全。

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明确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机构,积极统筹调剂行业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市林业局作为市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市级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查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市域内有重大影响以及跨县区的案件,并对县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林业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整合分散在林业部门内部的执法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辖区内林业执法巡查工作和综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承担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沟通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研究、统筹调度,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法定职责,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各级林业、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结合部门职责,合力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和遏制森林、草地、湿地违法行为。

四、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运转。市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明确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林业执法人员,确保市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运转。各县区林业局要整合优化现有林业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配强补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建设,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五、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一)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要严格执行回避、送达、告知、听证等相关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技术鉴定,原则上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人员。

(二)规范依法报案受案机制。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都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举报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三)规范犯罪线索通报。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不得拖延。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

(四)依法规范行刑衔接。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地、湿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森林、草地、湿地安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的审批管理,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推广应用卫星影像和无人机监测等手段,准确掌握森林、草地、湿地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等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落实见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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