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933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2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2〕3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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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函〔2022〕32号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红丹 副市长
副组长:陆 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开立 市委政法委委员
韦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海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组 员:曾开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黄国彪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 霄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石世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黄祖达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陆 劲 市商务局副局长
劳春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培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德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培智 钦州海关副关长
王中艺 钦州港海关副关长
姚远锋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永平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培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县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县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