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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7628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21〕25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山县“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021-08-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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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灵山县“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1〕25号


灵山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8月3日13时,在国道359线灵山县新圩镇桂合蚕丝厂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自卸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灵山县“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智森  市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吴祥心  市应急局副局长
        裴宇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繁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叶复科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沈 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赖永强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大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潘承伟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敏昌  市总工会劳动经济和权益保障部部长
        王永胜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李铨晶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干部
        黄莉婷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干部
        林 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调查中队民警
        吴权津  市交通运输局法安科干部
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负责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请灵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联络员:叶复科,联系电话:15607775599。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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