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6847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军分区动员处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5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加大征兵优抚力度提高征兵工作质效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规〔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提高征兵工作质效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同意,现将《钦州市进一步加大征兵优抚力度提高征兵工作质效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5日
钦州市进一步加大征兵优抚力度
提高征兵工作质效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征兵优抚力度,提高征兵工作质效,激发广大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报国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征兵工作奖励及补助标准,现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我市优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县区每年按照上年度本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
二、提高大学生参军专项奖励金标准
在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包括返乡报名的钦州籍大学生、当年新录取的钦州籍高校新生以及在钦州高校就读的外地籍大学生),本科(含)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5000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校生4000元;高校新生按照所录取学历,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学历认证工作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兵役机关负责。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给大学生新兵本人或家长。入伍后因拒服兵役或违法违纪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当事人必须在退兵时将奖励金全额退还原发放单位。
三、给予高学历毕业生参军医疗补助
在我市入伍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凭入伍通知书和手术费用凭证,入伍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医疗补助;进行精索静脉曲张、扁桃体切除、痔疮手术等治疗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医疗补助。入伍后因拒服兵役或违法违纪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当事人必须在退兵时将补助金全额退还原发放单位。医疗补助金由县区财政部门下拨至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结果,及时发放给大学生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设立超额完成任务专项奖励金
各基层武装部和大学院校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指标基础上,每超额完成征集1名大学本科(含)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奖励。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结果拨付给获奖励单位。奖励金主要用于基层武装建设和开展征兵工作,不得挪用。
五、经费保障
以上各类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017年7月12日印发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军分区动员处关于印发钦州市向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74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