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4988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8〕11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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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钦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钦发〔2018〕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围绕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筹措资金,计划建设项目111个,总投资5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27亿元。
二、建设内容
重点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111个,总投资5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27亿元。
(一)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7个,总投资29.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43亿元。
1. 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程。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5.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亿元。其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3个,总投资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项目3个,总投资4.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亿元;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项目3个,总投资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亿元;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3个,总投资6.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亿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2. 实施工业产业发展工程。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2个,总投资0.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34亿元。(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3. 实施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工程。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3.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9亿元。其中: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94亿元;水环境改善工程项目1个,总投资0.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15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乡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项目77个,总投资26.7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24亿元。
1. 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5个,总投资2.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4亿元。其中:县域内部通道项目(县-乡)2个,总投资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8亿元;县域内部通道项目(乡-乡)1个,总投资0.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8亿元;重要节点道路项目2个,总投资0.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4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2. 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15个,总投资6.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78亿元。其中:重点防洪工程项目8个,总投资1.3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亿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个,总投资0.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6亿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41亿元;城镇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4.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3. 实施城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10个,总投资2.8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26亿元。其中:县城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提升项目2个,总投资1.4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城镇供排水及管网设施承载力提升项目1个,总投资0.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8亿元;县域城镇环境承载力提升项目7个,总投资0.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58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4. 实施能源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2.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73亿元。(市发改委、钦州供电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5. 实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19个,总投资1.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8亿元。其中:信息网络升级改造项目8个,总投资0.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42亿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1.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87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中国邮政钦州分公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6. 实施园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项目20个,总投资10.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78亿元。其中:园区路网项目13个,总投资9.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69亿元;园区给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2个,总投资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83亿元;园区电网项目5个,总投资0.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6亿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乡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1亿元。
1. 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0.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9亿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2. 实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项目7个,总投资0.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14亿元。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改扩建和提升达标项目3个,总投资0.0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2亿元;体育休闲公园项目2个,总投资0.0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7亿元;健身步道项目2个,总投资0.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4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新广电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3. 实施公共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项目3个,总投资0.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6亿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项目2个,总投资0.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5亿元;社会福利体系项目1个,总投资0.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1亿元。(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4.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实训基地项目1个,总投资0.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1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5. 实施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实施项目1个,总投资0.0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02亿元。(市妇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57.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其中:中央、自治区、地方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22.44亿元,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2.63亿元。
(一)中央、自治区、地方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原有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自筹和融资资金筹措22.44亿元。
1. 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国家各相关部委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通过部门预算、各部门专项资金渠道安排的用于工业园区、公路建设、城乡建设等支持县域和乡村发展的补助资金等,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争取,并以最终实际争取到的额度为准。资金出现缺口的,市本级不予补助。
2.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县区人民政府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
3. 其他资金。包括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自筹资金以及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通过各类融资渠道融资的资金。资金出现缺口的,市本级不予补助。
(二)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2.63亿元支持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建设。
1. 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项目。计划安排700万元,其中:工业产业项目200万元,生态经济产业项目500万元。
2. 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项目。计划安排16314万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374万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1230万元,城镇基础设施项目2860万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200万元,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0650万元(其中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3.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项目。计划安排9300万元,其中:教育提升工程项目3568万元(主要安排列入《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的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1200万元,公共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3332万元,公共就业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1000万元,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2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域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项目总体推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项目年度进度目标,抓紧制定每个项目的详细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计划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将主管领域相关专项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并抄报市县域办备案,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沟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金筹措。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做好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申报相关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新增安排的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除外)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制定主管领域项目的资金筹措计划,优化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尽量向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倾斜,确保相关资金支持的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规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获得更多银行信贷支持;通过引导项目业主争取金融机构给予更多信贷支持,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ABS(资产支持证券化)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经营性项目,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各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原则投入项目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本年度实施计划下达6个月后仍无法实现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提请自治区调整项目方案,取消项目资金补助,并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的支持。
(五)建立健全项目库。项目库的项目按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行项目分类,以乡村振兴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表为基础,进一步补充完善2019年和2020年计划建设项目,补充完善资金来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审批、初设审批、环评审批、能评审批及审批权属单位等相关情况,并按月实时更新。各县区于12月底前收集汇总所辖县区项目库报市发改委。
(六)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用地。按自治区文件精神,纳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享受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负责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市县域办。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由市县域办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县域办。
(八)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域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实地调研,督查指导项目业主解决瓶颈问题,对推进项目不力的单位,及时下发通知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投资计划汇总表
2.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投资计划表(产业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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