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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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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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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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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53891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标 题: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2-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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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
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为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工作分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推动全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2:
“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于《“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十三五”时期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钦政办〔2018〕11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