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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市机关服务中心是钦州市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根据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房屋等国有资产管理、维修;负责市行政信息中心中央空调、电梯、配电机房、发电机组、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和市行政信息中心干部职工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障市四家班子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市直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的监管工作;负责市行政信息中心及市直机关宿舍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信息中心和市直机关宿舍区的绿化美化、清洁卫生、环境秩序工作;负责市行政信息中心综合会议室的管理维护和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交换工作,协调管理报刊、信件收发传递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指导、监督、管理、推进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通知和名单反馈以及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代管23个单位的账务核算。
(二)机构情况
市机关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机关本级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房管科、综合科、行政科、保卫科、车管科、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加挂动力设备科)、后勤服务科、值班科、效能科、人事科、膳食科、财务科。
(三)人员情况
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5人,其中:干部32人、工人53人。实有退休人员8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机关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构成为本中心1个部门,无下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18.05万元,同比增加64.74万元,增长1.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018.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4.7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4018.05万元,同比增加64.74万元,增长1.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7.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同比减少155.72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无效支出。对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各项支出精打细算,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要紧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7.65万元,增长77.2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0.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补助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9.02万元,增长46.97%,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4.农林水支出7.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支出;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72%。
5.住房保障支出130.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6.17万元,下降21.73%,主要原因是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新兴街旧政府住宅区综合整治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5万元,项目支出1952.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5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公务用车购置。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6.7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1322.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支部委员工作补助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19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8.死亡抚恤11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9.行政单位医疗52.74万元,为单位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38.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其他农林水支出7.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12.住房公积金130.2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4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9.05万元,支出决算147.64万元,完成预算的87.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58.73万元,下降28.4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同比减少59.06万元,下降28.71%。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142.45万元,同比减少59.06万元,下降29.31%。主要用于购置5辆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分别是市人大、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体局。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人大、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体局用车需求,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用车单位需求购置公务用车比2022年度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共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同比增加0.33万元,增长50%。主要用于自治区机关中心调研工作、各地市机关中心学习交流接待用餐及工作开展接待用餐。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8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8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采取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数比上年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9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7.16万元,增长30.92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3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952.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单位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4018.05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9.23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市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绩效目标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较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支出计划相匹配。预算管理透明规范,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市财政局关于预算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安全高效,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各项经费,职责履行目标有效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6个项目评为一等。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项目编制具体细化资金与实际支出用途仍存在细微差异,预算编制具体细化准确度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有待优化。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绩效管理:一是加强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把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将资金同项目绩效挂钩,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后勤服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509万元,执行数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后勤服务保障经费用于市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市档案馆办公区和公寓楼小区的安全保卫、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房屋水电及动力设备管理维修等工作,物业服务面积为72592㎡,物业管理服务面积覆盖率100%,服务对象数量不少于1000人,各项物业服务需求响应及时,保障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为干部职工营造了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办公、生活环境。
(2)市行政信息中心、市档案馆新馆及领导公寓楼水电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75.7万元,执行数为2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供电局、市开投水务公司提供发票,按月支付市行政中心、市档案馆新馆、红日街公寓楼、新兴街住宅一区公用水电费。水电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坚持专款专用,根据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情况,合理安排支出,满足了市行政信息中心、市档案馆新馆及领导公寓楼全年水电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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