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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9109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标  题: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钦机服通〔2024〕19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10-30 11:08     来源: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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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4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718—192024年度钦州市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检查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事管函〔2024208号)精神,现就全市公共机构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今年上半年,钦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能耗21105.6吨标煤,人均综合能耗24.78千克标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1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用水8.18立方米/人,分别占全年指标数的48.41%49.16%47.28%,均控制在年度目标的50%以内。主要措施和成效:一是开展绿色创建,落实勤俭办事。组织市中医医院等5家单位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已完成创建材料编制并上报。二是实施重点改造,推进能源替代。争取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800多万元,至9月底,完成5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24.61万平方米;1个项目正在推进,完成后改造面积约2.5万平方米。今年已建成或在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5个,总装机容量922kW;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钦北区公共机构100MW分布式光伏节能示范区(一期)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整区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在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及责任单位重视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乏力,对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87号)精神领会不到位,没有积极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主动性欠缺。任务未有实质进展,时间过半进度未过半。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自治区重点要求落实的节能项目。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用能单位委托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解决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瓶颈问题,用能单位既节省了节能改造投入,又共享了节能效益,实现节能与经济效益双赢,有效助推能耗大户切实降低能耗,是公共机构落地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重要手段。

(二)示范建设推进缓慢。截至7月,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5家创建单位中有2家自评分较低,创建质量有待提升。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各创建单位需在10月底前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并报送自评有关佐证材料。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把控不严。从上半年统计数据来看,12家重点用能单位总能耗约占全市公共机构总能耗45%,有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指标未控制在年度目标值的50%,到年底超标的可能性较高,需提前做好能耗统计分析,重点关注高耗能区域、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牢牢把控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在年底前将指标控制在年度目标之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已纳入市领导督办事项。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四、切实保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请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项目,于1028日前落实项目并将有关佐证材料报我中心,由我中心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狠抓质量提升,对标对表严格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指导力度,各创建单位要查漏补缺,按时保质提交材料,确保全部通过验收。

(三)活用市场机制,继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理。公安、教育、卫健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充分挖掘改造空间,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带头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请各县(区),公安、教育、卫健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落实,并于202410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电子邮箱:jgjieneng@163.com)。联系人:范光烨,3688861

附件:1. 各县(区)/单位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

  1. 钦州市2024年上半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

进度情况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410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县(区)/单位2024年公共机构

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县(区)/单位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太阳能光伏发电

合同能源管理

下达任务(万平方米)

截至9月完成情况(万平方米)

占比

下达任务(个)

截至9月完成情况(个)

占比

下达任务(个)

截至9月完成情况

占比

灵山县

4.18

7

167%

1

2

200%

——

——

——

浦北县

1.74

1.9

109%

1

1

100%

——

——

——

钦南区

1.2

1.5

125%

——

——

——

1

0

0

钦北区

2.28

0

0

2

2

100%

——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

——

1

0

0


附件2

钦州市2024年上半年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资源消费进度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人均综合能耗量占年度目标比重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占年度目标比重

人均用水占年度目标比重

1

钦州市公安局

59.57

50.88

39.75

2

钦州市第一中学

56.72

56.49

61.25

3

钦州市第二中学

56.14

56.45

53.03

4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8.32

49.97

36.49

5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48.79

54.10

44.08

6

钦州市中医医院

49.51

49.49

50.53

7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42.40

53.10

48.03

8

灵山县人民医院

49.55

49.95

53.55

9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30.17

28.75

36.79

10

灵山县中医医院

44.54

44.47

42.07

11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45.74

48.24

51.12

12

浦北县人民医院

41.32

23.69

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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