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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003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成文日期:
标  题: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3-11-29 17:39     来源: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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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设区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桂事管函〔2023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础,确保能耗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我中心于11月中旬对78家公共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公共机构78家,其中重点用能单位12家,非重点用能单位66家,抽查范围涵盖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乡镇等。抽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核查被抽查单位是否如实填报报表、报表数据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包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车辆数量、水电油气消费量、机房用电量等17项指标数据;二是统计方法的准确性,主要核查被抽查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来开展,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

二、主要亮点

各有关单位已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来开展,按要求计量、统计、分析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绝大部分单位均能统一口径,建立台账,如实填报,做到“账表一致”,佐证详细,台账清晰,统计员业务熟练。部分已参加过2次数据抽查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均能积极核实、及时改正,并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整改,明确统计口径,进一步加强了对数据质量的管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人员业务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存在人员变动,交接工作不完备,导致前两年通过核查规范过的佐证材料再次出现台账不清、数据不符等问题。

(二)佐证材料质量有待提高。一是缺少票据佐证,如个别单位无法提供用能人数佐证材料,水电发票及台账不齐全等;二是票据不符,如个别单位水电油票据与系统填报数据不符,无法解释数据不一致原因。

(三)统计口径不够规范。一是应统未统的情况,如个别乡镇政府认为使用井水,未使用自来水,就不需要统计用水量;个别医院未将门诊人数等流动人数计入用能人数,认为用能人数仅包含干部职工等,不包含就诊人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301号)精神,扎实推进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每年会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各县(区)、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规范统计口径和方法,夯实基层数据来源基础,确保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要开展计量统计精准指导。对票账表不一致的单位,各县(区)、各单位要开展溯源倒查工作,对数据进行再核实。对统计口径不规范的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统计方法和范围。对数据机房用电分项计量不到位,或有计量但未建立台账的单位,督促完善计量工作,实现机房用电分项计量精细化。

(三)加大制度培训和宣贯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基层调研、实地走访、网上培训等形式,将制度要求、统计口径和工作标准切实传达至所辖(属)各公共机构,从统计数据的源头抓质量,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水平。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3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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