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8192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和“回头看”评价材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机服通〔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和“回头看”评价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验收材料的通知》(桂事管函〔2023〕321号)有关要求,为掌握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现对2023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第一、二批已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方式
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度新创建节约型机关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和已建成节约型机关单位开展“回头看”评价。
(一)材料审核
1. 2023年创建单位评价验收。对2023年度新创建节约型机关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回头看”抽查单位评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已公布的第一、二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实施“回头看”抽查评价。本次抽查我市4家建成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核验
创建评价材料审核完成后,2023年12月上旬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核验组按2023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总数5%—10%的比例抽取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核验,以及对部分“回头看”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时间和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创建效果调查表
1.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组织2023年创建单位和“回头看”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分别整理打包后,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我中心。
2. 市直2023年创建单位和“回头看”抽检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我中心。
(二)“回头看”单位评价材料
“回头看”抽检单位需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总结创建达标以来的工作成效,逐项对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回头看”评价材料,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我中心,由我中心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典型案例材料
为提高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的示范效应,将选取创建措施实、创建效果好的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宣传。请各县(区)对本县(区)2023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摸底,注重创建成效分析,突出创建亮点提炼,每县(区)各推选1个典型案例,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典型案例(含创建经验及成效情况)报送我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3年创建单位及“回头看”单位配合做好验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供按未达标处理。
(二)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邮箱jgjieneng@163.com,《调查表》电子版可登录临时邮箱gxjyxjg2022@163.com(密码:2022GXjyxjg)下载。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吴琪,联系电话:3688861。
附件:1. “回头看”抽查单位名单
2. 节约型机关创建效果调查表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回头看”抽查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类型 |
单位名称 |
批次 |
备注 |
|
1 |
市直单位 |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第一批 |
为市行政信息中心合署创建单位,仅需提供部分材料,具体请与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联系。 |
|
2 |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 委员会党校 |
第二批 |
| |
|
3 |
钦北区 |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 机关服务中心 |
第一批 |
|
|
4 |
灵山县 |
灵山县司法局 |
第二批 |
|
附件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