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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钦州市扬帆大道东面、子材东大街北面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桂 (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428号。使用权面积:8122.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竣工建设日期未完成建设的情况。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特此告知。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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