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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50号),2025年7月10日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对钦南区提交的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进行销号验收审核。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详细问询了有关情况。现将审核意见综合如下:
同意CT45070220160000180011等3个图斑通过销号验收审核,面积34372.68平方米(约3.4373公顷)。经审查,图斑编号CT45070220160000180011等3个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按实际情况设立了管护措施,并开展了监测工作。通过现场查验,所有图斑在扣除露天开采遗留的高陡立面边坡、裸露岩体、水塘和生产道路外,植被综合盖度呈正增长趋势,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存在视觉污染,自然恢复趋势明显;在管护监测过程中也未存在地质安全隐患,未发生因水土污染导致的事故或纠纷。已满足自然恢复销号验收审核条件,予以通过审核。
附件:1.钦南区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信息表
2.专家组名单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
钦南区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信息表
审核单位(盖章):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年7月16日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平方米) |
监测年限 |
植被综合盖度是否呈正增长趋势,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
管护措施 |
有无地质安全隐患情况 |
自然恢复过程中存在问题 |
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备注 | ||||||
|
土地权属 |
警示牌(块) |
围栏(米) |
防溺水措施 |
封堵井口(个) |
适当人工干预(平方米) |
其他措施 | |||||||||||
|
1 |
钦州市 |
钦南区 |
CT45070220160000180011 |
17368.73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是 |
0 |
0 |
0 |
0 |
0 |
无 |
无 |
是 |
|||
|
2 |
钦州市 |
钦南区 |
CT45070220160000360021 |
3194.65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是 |
0 |
0 |
0 |
0 |
0 |
无 |
无 |
是 |
|||
|
3 |
钦州市 |
钦南区 |
CT4507022016000107002 |
13809.3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是 |
0 |
0 |
0 |
0 |
0 |
无 |
无 |
是 |
|||
注: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
附件2
2025年钦南区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销号验收
审核专家组名单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
专家组组长 |
刘敬欢 |
水工环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钦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专家组成员 |
申强奇 |
地质矿产 |
高级工程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
李永维 |
测绘工程 |
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
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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