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021-02-05 09:33
来源: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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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3.【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年3月31日)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建设。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H区137、138、139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市政配套工程(含用地内市政配套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审定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原件1式2份,DWG和PDF电子文件各1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2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