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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私建)办事指南

2025-11-03 17:43     来源: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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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私建)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私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十一届第24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137、138139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进行建设的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一)属私宅新建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核原件)、附图(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5.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该区有总平控制的须提供总平面图(蓝图4份);6.建设现场约40米宽范围8寸彩色照片1张并标明拟建位置(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二)属私宅续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提供原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及附图(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及附图(原件1份);5.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建筑说明需包括有房屋基础和结构质量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论证说明,该区有总平控制的须提供总平面图(蓝图4份);6.申请续建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并提供PDF格式电子文件);8.承诺书。

(三)属私宅续建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及《房产证》(核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5.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建筑说明需包括有房屋基础和结构质量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论证说明),该区有总平控制的须提供总平图(蓝图4份);6.申请续建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并提供PDF格式电子文件);8.承诺书。

(四)属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附图(原件1份);5.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6.新调整的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7.申请调整工程规划的在建或已建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五)属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登报注销证件资料(第一次受理时不需提交,遗失公告登报30天后申请办理,公告无异议的,第二次受理时提交);5.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蓝图各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如原证无附图,需提交与实建一致的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经审核同意后作附图;6.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7.申请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六)属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原证件附图(蓝图各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

(七)属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5.按原审批附图绘制的图纸(蓝图各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到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原审批图纸复印件。

(八)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或分户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核原件);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附图(总平面图、勘测定界图、建筑方案图蓝图各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5.属分户的需提供原单位分户名单及面积表;6.属继承更名的,如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须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工程项目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证明;7.申请更名或分户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九)属司法处置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决书原件各1份;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若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则第5点不需办理);5.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登报注销证件资料(第一次受理时不需提交,遗失公告登报30天后申请办理,公告无异议的,第二次受理时提交);6.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蓝图各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如原证无附图,需提交与实建一致的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经审核同意后作附图;7.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8.属司法处置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

(十)属危房拆旧回建的,须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身份证》(核原件);3.《土地证》及《房产证》(核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4.勘测定界图(4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5.建筑方案图(蓝图4份及CAD文件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6.《房屋拆旧回建的设计方案安全说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7.《建设房屋协议书》(与相邻住户协商取得,协议书必须明确同意你户按审批建筑方案图回建,及建设过程中双方应负责任等相关事宜);8.申请回建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地址后过塑)9.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属旧城区及“一江两岸”范围内的房屋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并提供PDF格式电子文件;其他区域因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由规划审批部门提出要求)。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7-2558972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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