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龙、李华芳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因我们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98041967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奇龙、李华芳
日 期: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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