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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不动产权证书》(2份)遗失声明
因本行保管不善,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预:201505664号和《土地他项权证》钦市他项(2000)字第1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和《土地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日 期: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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