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景、邱春燕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因我们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123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可景、邱春燕
日 期: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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