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本行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20)钦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3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日 期:2026年2月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