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琦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琦
日 期: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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