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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将通过公开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担钦州市2026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技术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2026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工作时间: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三)汛期期间确保在每天16:30前通过约定方式(如E-mail、电话、QQ、群发短信等)把钦州市全境(含市辖区、浦北县、灵山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产品发送至指定的使用部门(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气象台),预报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发送预警信息至各级政府防灾责任人及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中等以上风险区联保员。
(四)根据预警预报成果及灾情信息反馈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预报精度。
(五)及时收集和更新预报区地质灾害责任人及监测人的信息。
(六)发布橙色以上级别预报时,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发生灾情险情时,须派出专业工作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八)配合我局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汛中及汛后巡查排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二)无外资参与的技术单位。
四、书面报价要求:书面报价需控制在30万元以内,书面报价应包含项目名称、工作费用报价、承诺完成时间、具备资质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凡有意者,应在报价时间内派代表提交有效的书面报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确定方式:综合书面报价及单位业绩水平等因素,由我局集体会商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七、书面报价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
(二)提交地点: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2-1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405室;邮箱:qzgtdhk@163.com。
(联系人:余线;联系电话:0777-2857770)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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