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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钦州市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四次调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5-12-15 09:00     来源: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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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的项目,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总体稳定,符合有关底线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并逐级组织审查,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保障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发展需求,我市拟对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编制形成了《钦州市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四次调整征求意见稿)。现将《钦州市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四次调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关系人征求意见。(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的成果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共10天。

二、公众和有关利益关系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上标注“钦州市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四次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一)电子邮箱:qzgtkjgh@qinzhou.gov.cn

(二)邮寄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2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邮政编码:5350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昊能;0777-2860910。


附件:钦州市钦南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四次调整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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